中南大学软件学院
研究生导师助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研究生助学金工作,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助学金标准及基本条件
一、助学金标准
导师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3万元。
二、导师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学分加权绩点达到2.5,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及“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原则上不享受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生工作以及服务实践等活动;
(七)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八)身心健康;
(九)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第二章 助学金评审
一、导师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由导师负责评审(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
二、导师应在学年初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学年计划,以此为依据考察学生是否按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并根据考核情况核发导师助学金。
三、评审基本标准(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此的要求):
(一)符合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之导师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二)完成学年计划所规定之全部任务;
(三)一年级学生须修满全部课程学分,无不及格科目。CSCD核心期刊(正刊)录用论文一篇或申请软件著作权一项;
(四)二年级学生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SCI/EI期刊(正刊)或CCF C类会议(及以上)录用论文一篇或取得发明专利一项;
(五)三年级学生须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攻读博士,SCI期刊(正刊)或CCF B类会议(及以上)录用论文一篇。
第三章 助学金发放
一、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
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导师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三、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参加国内外校级交流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其派出或交流期间导师助学金停发且不补发。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结束,仍在学制期限内的,可继续享受学制内的导师助学金。
四、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学年内助学金:
(一)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四)研究生新生未按时将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转入的;
(五)不能继续履行科研岗位职责的行为的;
(六)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任务者;
(七)在校外进行企业工程实习者;
(八)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第四章 附则
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建立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发放标准。
学院将对无故不发放导师助学金的导师及不履行导师要求的研究生进行监管。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起开始施行,由软件学院负责解释。2016级及以前研究生助学金管理仍《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4]20号)执行,他们毕业后,该细则失效。